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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雨琦第二周實習報告
2018年08月29日 09:31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  點擊:[]

實習日志

吳雨琦 2016級法律碩士(非法學)班

實習單位:新加坡鐘庭輝律師事務所

實習時間:2018.8.20—2018.8.24

尊敬的學院領導及鐘庭輝律師:

您們好!

以下是我第二周實習的簡要心得體會,請學院領導及鐘律師查閱并指正。

8月20日(周一):參與兩次庭前會議(Pre-Trial Conference)

上午:我與事務所的子捷(Justin)律師去了新加坡高級法院,參加了庭前會議。本次處理的是一宗民事案件,大概内容是甲乙丙等10人向A公司投資了很多錢,之後A公司倒閉了,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不知所蹤,後來找到了A公司的員工B,于是甲乙丙等10人将B告上法庭。而我們今天參加庭前會議的目的主要是向法官助理請示不再作為該案中的其中4個原告的代理律師,因為他們不想付律師費,也不想繼續打官司。法庭對這樣的情況審查也較為嚴格,需要律師提交相關的證據加以證明上述的4個原告已了解并認可此事,例如發送電子郵件及回複的截圖、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等。但法官助理并不主動對這些電子證據加以核對,而是讓律師出具一份宣誓書,以證明這些截圖等證據是真實的。此外,在等待庭前會議開始前的時間,我把握住這個交流的好機會,向子捷律師詢問了一些關于新加坡律師執業的經驗及新加坡法院的結構,并與他交流了中國關于該方面的情況,然後作了一些對比。從法院回來後,針對上午的庭前會議,我寫了一份報告交給鐘律師。

下午:我們與王立清律師去了初級法院參加庭前會議,本次處理的是一宗刑事案件,大體内容是一位男子A猥亵一名16歲女生,然後現在犯罪嫌疑人想向法院申請暫時離開新加坡,包括去往馬來西亞工作以及去泰國曼谷旅遊。庭前會議時,法庭方面當場駁回了A男的旅遊申請,因為這個理由顯然不重要。但是,對A男去往馬來西亞工作的申請,法院持保留意見,未當場做出決定。通過本案我也了解了一些新加坡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在新加坡,與16歲以上的女子,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不是犯罪。但是,若女方是介于16歲至18歲之間,且雙方之間是性交易如賣淫,則構成犯罪。

另外,在初級法院中,我們又參觀了一些法庭以及旁聽了個别庭審。例如,如果是犯罪較輕的刑事案件,涉及罰款或其他較輕的刑罰,通常會在23号法庭開庭審理;如果涉及三年以上刑罰甚至死刑的案件,則該案件将會在26号法庭進行審理。我們還旁聽了一場“過堂”庭審,即法庭會輪流提審很多嫌犯,主要是問他們是否認罪,再根據此将他們進行分類移送到不同的法庭,類似于案件分流的一個程序。

8月21日(周二):翻譯法律文書、查閱資料及參加庭審

上午:今日上午我主要在事務所裡做一些中英法律文書翻譯的工作,以促進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溝通。一些案件涉及到中國人,因此在與他們溝通的時候還需要用中文。在翻譯法律文書的同時,對我而言也是一個學習語言的過程,尤其是學習法律英語。在閑暇時間,我還收集了一些關于新加坡家事法院的資料,以期可以與中國的家事法院建設進行對比研究,後期會帶回進行分享。

下午:下午我們跟随王立清律師去初級法院參加了一場庭審,本案是關于一起走私香煙的犯罪,委托人被檢察官起訴。本來王律師是要開庭做辯護的,原本委托人是想要認罪的,但在開庭之前委托人改變了想法,想要辯無罪。并且,檢察官當場提出他們還需要再考慮一下是否提起控訴,因此開庭時間就另外做了變更。之後,我回到律所做了一些整理文件材料的工作。

8月22日(周三):本周三為新加坡的節假日——“哈芝節”,故放假一日。

8月23日(周四):“家事法庭之日”

上午:我們跟随事務所裡的Victoria律師去了家事法院的附屬法院參加了一場庭前會議。本次處理的是一宗遺囑案件,本案大體内容為遺囑原件丢失了,家屬僅提供了遺囑複件,需要法庭承認該份複件與原件一緻并執行遺囑。法官一直關注的是遺囑原件的去向,是丢失還是被毀掉,因為兩者導緻的後果是不同的。經過多次遞交宣誓書,法官大體上已承認遺囑複件是真的,基本已可以結案。在會議末尾,法官還讓Victoria律師通知鐘庭輝律師今日下午需要出席一場庭前會議,這似乎和中國的做法不太一樣。

下午:首先,我們跟随鐘庭輝律師去了家事法院的附屬法院,參加了一場庭前會議。本次處理的是一宗遺産繼承案件,鐘律師大概說明了一下情況,法官就讓其回去準備好材料,然後定了下一次庭前會議的日期和時間。然後,我們又跟随鐘庭輝律師去了家事法院參加一場庭審。本次處理的是一宗離婚案,但這次隻是向法官提交離婚申請,确認要離婚,就是先從身份上解除婚姻關系,還未涉及财産分割等部分。家事法院相對于其他的法院來說,法院整體布置也有一些家庭氛圍的裝飾,但家庭風格又不是特别鮮明。我們這一次參加的庭審也類似于“過堂審”。在我們進入法庭時,别人的案子還在審,沒輪到我們,但是已經可以就座,所以我們也在聽别人的案子,是一起申請了人身保護令(PPO)的案子,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于當事人的私密保護略顯不足。之後輪到我們,申請确認離婚的整個程序也較為簡易方便,過程差不多在10分鐘左右,但在申請确認離婚前,本案已經經過了5次調解。

在新加坡,離婚率也比較高。目前,有孩子的夫妻在離婚前需要去學習或進行培訓,之後才可以離婚,此舉也是為了控制離婚率。并且,有孩子的夫妻在申請離婚時需要去調解中心,而沒有孩子的夫妻在申請離婚時可直接到家事法院。

8月24日(周五):見委托人、探監及與鐘律師進行交流

上午:今日上午我在事務所裡主要是與鐘律師進行關于新加坡法律上的交流和探讨,之後協助鐘律師翻譯了法律文書,并幫助其尋找中國的法律條文以支持其正在辦理的涉外案件。

下午:我與鐘律師去了新加坡的監獄探監,探監也是提前了一個星期申請的。新加坡隻有這一個監獄,因此占地面積也比較大。監獄裡分了ABC三個區域,A區是關重犯,B區是關一般的犯人,鐘律師至今仍未涉足C區,相對比較神秘。我們去的是B區,在進監獄時還需要錄指紋,之後經過層層關卡,處處需要登記,終于見到了委托人,現在是審查起訴已結束的階段。在見委托人時也不會有人監控,時間是給了一個小時,我主要是負責記錄雙方談話的内容。較為遺憾,因為目前本人未曾在中國探監,所以不能具體對比雙方的異同。

在一個星期結束之際,聽王律師說起前述周一下午的案子,法庭已允許A男去往馬來西亞工作,并且允許A男去泰國曼谷旅遊,我感覺到非常不可思議,法庭因為A男是新加坡人,認為他不會趁機逃跑,因此最終同意了他兩個離開新加坡的申請。通過這些天的實習,我了解了許多兩國法律的不同之處以及其他與法律相關的事務或經驗。

鐘庭輝律師非常用心,在有限的時間裡盡量都帶我們去到了各個司法系統的部門,讓我們真切地體驗到新加坡的法律和司法體系,看到了很多新事物,也收獲了很多新知識。在接下來的兩個星期裡,我也會好好把握時間和機會,争取學到更多關于新加坡法律的新事物。

以上是我第二周的實習報告,感謝學院領導、老師以及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