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比較法的框架和方法論課程的心得體會 繼前兩天關于中國法律發展和法社會學的精彩講授之後,今天朱景文教授繼續以其獨到的視角給同學們介紹了比較法的框架和方法論。朱教授分别從比較法的框架、叙述的比較法方法論、評價的比較法方法論、沿革的比較法方法論以及比較法的程序五個方面進行了講解。 在進行比較法研究之前,首先要确定的是比較法的概念。根據朱教授的觀點,比較法即法的比較,但是以不同國家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比較作為前提。在特定條件下,即擁有獨立管轄權,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較也屬于比較法的範疇。比較法的框架分為三個層次:叙述的比較法、評價的比較法和沿革的比較法。而三者之間猶如金字塔的架構,叙述的比較法處于最底層,也是最基礎最重要的前提,然後是評價的比較法,最後處于頂端的是沿革的比較法。接着,朱教授又分别介紹了三者各自的方法論。 首先是叙述的比較法的方法論。叙述的比較法即對外國法的研究,也是各國對比較法研究的重點。其研究的基本原則是按照外國法的原樣認識外國法。在對外國法進行研究時,需要注意獲取外國法的準确信息、最新法律,翻譯時注意各國語言含義的差别,同時要從法律體系結構上看問題,而不是将某一制度孤立起來研究,将法律與社會相聯系起來,從多種角度考慮問題。 其次是評價的比較法的方法論。評價的比較法是法律制度之間有可比性為前提的,根據比較的起點不同,分為規則的可比性和問題的可比性。在對法律進行比較後,應結合經濟、政治、曆史、地理、文化、種族的因素,考慮到制度的偶然性與必然性,解釋法律制度之間的差異與相似。然後對比較結果進行評價,基于不同意識形态的因素,很難對比較結果的評價作出統一标準。主要有以下三種評價标準:第一,自然法學的正義标準,是以普适性的價值觀念來衡量,如正義、公平、人道等;第二,實證法學的規範标準,以規範化技術化的要求内在的和諧一緻,各部分間銜接一緻;第三,是法社會學的社會标準,即所制定的法律是在促進還是阻礙了當地社會的發展,多大程度上推動了社會的發展,以适合社會需要為最終目的。 再次是沿革的比較法的方法論。比較法的理論與實踐都表明,如果說古代,甚至是中世紀的法律可以在各國相互隔絕的環境中獨立發展,現代世界各國法律制度的發展環境則是開放的,與其他國家的法律制度相互聯系接觸,相互影響。現在很難再找出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的全部,包括它的制度、規則、概念、法律實踐和法律意識完全是自己獨立創造的,而不吸收、借鑒其他法律的相關因素。從古羅馬與海外行省到近代主權國家和殖民地再到現代的中心國家與邊緣國家,我們可以看出要樹立全球法律發展的整體觀,不能孤立的看待一個國家的法律,要把國内法與國際法聯系起來進行研究。 最後一部分是比較法的程序,朱教授分别從規範的比較和功能的比較兩個方面進行了論述。規範的比較就是以規則的可比性為前提,對不同國家同一名稱的制度規則進行比較。第一步是選定被比較的法、作比較的法和比較的法,第二步是分析階段,第三步是比較異同,第四步是在比較異同的基礎上對比較的結果進行批判性的評價。這種比較對于無此名詞概念的國家就無從比較,較為狹隘。而功能上的比較以問題為中心,對不同國家的相似問題的不同解決方法進行比較。這種比較方法能夠從更深的角度挖掘出制度差異的原因。第一步是找出共同的起點,即在所要比較的國家間找出人們共同遇到的社會問題和需要。第二步,研究那些國家對這種社會問題和需要所采取的解決辦法,即有關的法律制度、規範和程序。第三步,對不同國家所采取的法律解決辦法的理由進行分析研究。第四步,進一步研究這些異同及産生原因的了能趨勢。第五步,根據特定的解決辦法是否符合神會需要的功能這一客觀标準進行評價。第六步,根據既定的社會存在和需要、既定的解決辦法的實際影響以及某些領域的發展趨勢,可以合理預測未來的發展。 通過朱教授深入淺出的講授,我對比較法的研究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同時,我也認識到,可以把比較法研究方法應用于其他學科的學習研究中,更加全面系統的對知識進行掌握。對任何事物、制度的評價都不能一概而論,要從多個角度聯系背景進行分析比較;要因地制宜,聯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改良,而非一概的人雲亦雲。
2006級1班 王睿昕
200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