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本次冬季小學期的最後一天,與中央黨校政法部的張恒山教授相處了短短4天,我們都對即将到來的離别感到依依不舍,同時也對冬季小學期感到意猶未盡。現将今天的課程内容作以下簡單概括:
一、關于法律權利概念的幾種解說,張教授介紹了資格說、主張說、法力說、規範說、自由說、選擇說、可能說、利益說、優勢說,共八種解說。二、權利的概念。(一)一般權利的含義,權利就是指得到社會普遍确認的、主體作或不作某種行為的不可阻礙、不可侵犯性(正當性)。(二)權利中正當的含義,英文的“權利”和“正當”是同一詞彙:“right”。張教授指出,“正當” 首先意指“對的”、“正确”、“可以”。它表示說話人對某種行為的贊同性評價。第二,“正當”僅僅表示着說話人對某種行為被作的贊同,而不含有對不作這種行為的反對、譴責的意思。 第三,“正當”表示一種行為如果被作,對他人而言最低限度是無害的。 第四,“正當”還表示,被評價為正當的行為無論是被作、或被不作(暫時或永久)都是不可侵犯的。三、法律權利概念。張教授認為法律權利是由代表着社會和國家的預約性意見的法律規則承認的、在法律規則預設的限制條件得以實現的前提下、主體對某種行為的作或不作(暫時或永久)的正當性(不可侵犯性)。張教授同時還跟同學分享了“法律權利的分類”、“法律義務與權利的關系”以及“法律權利設定的基本原則”等問題。
在課程的最後,張恒山教授與大家探讨了生命權,人權和死刑存廢的問題。大家勤于思考,大膽發言。最初的疑惑在思想的火花中得到化解。從意見分歧到意見一緻的過程是興趣盎然的。這是因為張恒山教授平易近人,具有學者的儒雅氣質和風趣談吐;同學們對知識十分渴求。
現針對生命權,人權和死刑存廢問題,将大家達成的一緻意見做以下總結:
第一,關于生命權。生命與生命權不同。生命是自然賦予的,指人的機體延續狀态,是一種事實。生命權是社會賦予的,是生命正當存在的狀态。生命權的存在,是以無害于他人生命權為前提的。例如,歹徒用刀向受害人刺來,受害人在正當防衛過程中,與歹徒搏鬥緻歹徒死亡。這時候,歹徒在行兇時有生命,但已經失去了生命權。因為歹徒危及他人生命,其生命存在已失去了正當性,所以不具備生命權。受害人正當防衛緻歹徒死亡,并沒有侵犯歹徒的生命權,因此不受刑罰的處置。
第二,關于人權。人權是對人的生存發展具有極其重要意義的權利。它主要是針對政府的專制和約束國家的權力而言的。
第三,關于死刑的存廢。死刑,刑罰的一種,來源于人類最原始的報複和正義感。國外廢除死刑的理由主要有兩點。首先,認為生命權是天賦的,不可剝奪。對于這點理由,由于張恒山教授已在課程中說明,生命權是社會賦予的,所以該理由不成立。第二,廢除死刑可以防止錯判誤判。對于該理由,張恒山教授認為是有道理的。但在中國做了問卷調查,70%~80%的群衆認為不應該廢除死刑。
最後,要感謝學院提供了這樣一次與法學大師零距離接觸交流的機會,也要感謝冬季小學期的名師能夠傾其所有,誨人不倦。 2007級法學3班 趙凝露
201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