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下午,我們懷着複雜地心情接受了張教授在這短暫三天裡的最後半天的授課,同學們在張老師深入淺出的講述中,翺翔于法理學的天空。 張教授這個下午主講的是“法律權利”。雖然有過對卓澤源教授主編的《法學導論》的學習,并自認為對如此簡單的問題已有了全面的了解,可是張老師新穎獨特的觀點實在是令我大開眼界。 張老師首先從法律權利的諸種解說談起,着重講述了資格說、主張說、法力說、規範說等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學說,在張老師耐心的講解中,我初步構建起了自己的法理學理論,有了對法理學,對法律規範的更深入的認識。法律權利諸種學說,對于我的發散思維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緊接着,張老師從權利的概念入手,給我們講述了法律權利的概念、法律權利體現的關系、法律義務與權利的關系以及法律權利設定的基本原則等與法律權利相關的理論。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仔細體會張老師所認為的權利的概念,即權利可以簡述為行為的正當性,這和國内其他學者關于“權利是某種行為”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這也許也就是張老師除了極具特點的“三人社會”理論之外,能夠在國内法理學界占有一席之地的原因吧。然而同時,張老師循循善誘的教學模式,又告訴我,在某些法律的實施過程中,“權利是某種行為”的理論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其中更深入的關系,也許還需要我們不斷的探索,去研究吧。這種給學生留下空白去研究,去思考的方法值得我好好學習。 不但如此,張老師關于法律權利設定的基本原則的闡述也是十分清晰明了,使我感受頗多。基本原則包括無害性原則、必要性原則、防範性原則、可行性原則、協調性原則等等。法律權利的設定,必須首次對他人、對社會、對國家都不具有危害性,同時應該受到國家的保護,除此之外,其設定必須以防止受傷害為目的、以促進某種利益為目的,同時應當考慮國家給這種行為提供保護的可能性,以及國家提供該種利益的可能性。最為重要的是,當存在權利沖突的必然性時,應當規定權利的等級序列,或者明确的某種權利的優先性,因為法律權利不等于利益,但法律權利指稱的各種行為與利益有着各種形态的聯系,主要包括保有利益、追求利益、獲得利益、免于責任以及支配他人行為。 另外,我認為張老師關于法律權利的分類理論也讓我耳目一新,如沐春風。法律權利的分類有兩種概念,一種是法律權利的一般分類,還有就是法律權利的兩種特定分類,包括普遍權利與特定權利、原生權利與派生權利。而二者的分類标準就是法律權利發生的先後邏輯關系。這些不但是我的法學專業基礎素養得到了提高,而且改善了我思考問題的方式。學界關于同一問題的看法有很多種,而我學習的知識其中有限的幾種,要想真正了解法理學,就應該廣泛閱讀,積極思考。 短暫的三天學習最終還是劃上了句号,但我認為這個句号隻是标志課程的結束,而不是我對法理學探讨的結束。在未來的學習中,我會用從張恒山教授那裡學到的知識,更重要的是融會貫通張老師的研究、學習方法,在法學的道路上走的更遠。
2009級文科實驗班孫世民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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