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舒涵 15級法學卓越人才班)
第一次見朱老師的名字是《民法總論》扉頁,這次見朱老師本人還真是興奮激動。不用再說我們多麼幸運了,在報告廳坐着聽朱老師講課。其他年級的同學也為一睹老師風采提早來占座,不少老師也前來恭聽,坐着的靠着的站着的,此時課堂的我們都是朱老師的學生。
老師課堂的主題是法律解釋如何展開,主要從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延伸講開。老師講解的内容和教科書迥然不同,當然不一樣。理論不似書本那般枯燥,帶有老師特别的風格,積極和同學交流讨論,把理論和生活實際結合,下面就是我這堂課的收獲與感悟。
首先,曆史上,物權關系随着人們對财産的占有事實而産生。當這種關系具有了法律性質,人們對物的占有變成了法律保護的權利即物權。最初法律意義上的物權奴隸制國家,用以保護對私有财産的保護。物權在人們對物本能的、下意識的占有中完成了其進化過程。 再次,從物權的性質來說,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權利,物權的标的物需為特定物,還必須為有體物,獨立物;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具有絕對性,對世性,對任何人都有效力;物權是權利人排他性地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權利;物權是由法律明确規定的、用來保障人們人身權利和财産權利的一種權利;物權的公示性用以确保物權的秩序安定和交易安全。
物權法的出現适應了經濟發展的需要,《物權法》第一編第一章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确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物權法的制定為公民合法理解自己權利,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提供的具體的法律保障,同時這更有利于法律在社會中的施行。
物權法是規範财産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調整因無得歸屬和利用而産生的民事關系,包括明确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以及對物權的保護。物權法的制定為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發揮了重要作用。
商鞅在《商君書》中說:“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貧盜不取。”生活中常常發生這樣的事,有一個房東,把自己的房子先賣給甲,并把房子交給甲使用;後由于價格、熟人等等多種原因又把該房子賣給乙,并和乙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試問,該房子究竟屬于誰,乙能否要求甲騰出房子?解決一物二賣的問題,有多種辦法,比如按照訂立合同的先後确定房屋的歸屬,按照有無付款或者付款的先後确定房屋的歸屬,按照買方有無實際占有該房屋确定房屋的歸屬,還有一種辦法就是按照房屋有無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确定房屋的歸屬。上述幾種解決辦法都有一定道理。沒有物權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有了物權法,物權法從維護經濟秩序和市場交易安全出發,規定誰是該房屋的所有人,首先看該房屋有無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如果已經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不動産登記簿上登記的人就是房屋的所有人。甲雖然先買,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乙雖然後買,但已經辦理過戶手續,不動産登記簿上的所有人是乙,因此,乙有權要求甲騰出房子。甲雖然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但甲和原房主之間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甲受到的損失,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原房主賠償。因此,依靠物權法确定的規則就能夠明确歸屬,定分息争,穩定經濟秩序。
總之,人們之所以看不懂物權法,除了民法領域博大精深之外,法律條文的晦澀難懂、佶屈聱牙也是一個原因。法學專家們認為看不懂正常,不能因噎廢食。兩種觀點,牽涉到兩種立法路線的争執,法律條文的話語風格,究竟是走專業化還是大衆化路線呢?
從專業化角度看,法律條文不可避免要用到一些專業術語和語言結構,而隔行如隔山,一種學科或領域區别于其他學科或領域的标志之一,也在于擁有他人所不具備的專業術語。法律本身強調内在邏輯結構的一緻性,對具體條文也力求嚴謹準确,以體現法律的嚴肅性。而且,法律頒布後不可能強求每個人都能看懂,專業人士看得懂就行了。但是,過于複雜,隻會适得其反。第一,法律條文過于複雜難懂體現了法律家群體的私利。第二,法律規則的複雜是法律家生存的基礎。如果老百姓都能夠看得懂法律,能夠運用法律,還要法律家群體幹什麼?第三,法律條文的晦澀複雜,成就了法律家的“話語霸權”。
從大衆角度來看,法律是向全國人民公布的,是要全國人民來使用的,理應讓人民看得懂。況且,法律是國家或人民意志的表現,人民都看不懂,那麼它還代表誰的意志呢?但是過分專業化和過分大衆化也是不好的。第一,法律讓人民看懂,并不意味着讓所有人看懂。物權法也不可能按讓所有人都能看懂的标準來設置條文。雖然生活在物權法設定的規則世界之中,但肯定會有許多人一輩子也用不到物權法。第二,法律語言本身拒絕大衆化。法律是人們為社會生活設定的規則,規則之間不能有模糊或相矛盾的地方,用大衆化的語言立法易存歧義,而且會導緻條文的冗長拖沓。第三,現代社會的專業化分工,避不可免地需要專業術語。人民群衆大可不必理會物權法裡精深的内容,隻要享受它所帶來的法律服務就可以了。
所以我國物權法既考慮到特定領域詞彙的特定性,又考慮到條文施用的普遍性,保留那些傳統遺留的概念,以體現民族特色,改造那些國外舶來的概念,以适應我國國情。//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