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總體要求
法學是研究法、法現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于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是社會科學的一門重要學科。法學教育承擔着培養法律人才、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律精神、涵養法律道德的重要任務,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重要渠道,是培養法律人才的主要陣地,是構建和諧社會、推進民主法治進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保證法學博士生招收基本質量,2014年博士生入學考試設《法理學與憲法學》考試科目,考試檢驗考生的整體法學素質,對法理學、憲法學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法學綜合分析能力。 二、考試内容及比例
法理學與憲法學考試科目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法理學側重法學基礎理論與法學方法,憲法學側重憲法學基礎理論與基本知識。共考2門科目,其中法理學60分,憲法學40分,總分100分。 三、試題類型及比例
試題類型:論述題,所占比例100%。 四、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時間為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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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