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簡介
汪再祥,男,1975年12月生,湖北洪湖人,法學博士,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副教授。
個人箴言
Whereof one cannot speak, thereof one must be silent.——Wittgenstein
教育背景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1994-1998
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1998-2002
武漢大學法學博士 2006-2009
研究領域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社會兼職
長江海商法學會理事、湖北省衛生法學會理事
榮譽獎勵
代表性成果
1.《轉基因食品強制标識之反思——一個言論自由的視角》,《法學評論》2016年第6期
2.《全球暖化與我國農業政策因應的整體策略》,《中國環境法治(2015年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
3.《美國環境法學術路線圖:學者、機構與作品》,世界圖書出版廣東有限公司2013年。
4.《我國現行連續罰制度之檢讨——基于行政法體系與規範本質的思考》,《法學評論》2012年第3期
5.《生态學對環境法的貢獻及其局限性》,載王樹義主編,《環境法前沿問題研究》,台灣元照出版公司2012年版
6.《調适性環境管理對法治行政的挑戰及其回應》,載《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7.《生态平衡是值得維護的嗎?—新生态學興起背景下對環境立法目的的反思》,《中國地質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1年第5期 。
8.《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會2008年年會綜述》,《法商研究》2009年第1期。
9.《“法學方法論生态化”之批判》,《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9年春季卷。
10.《中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述評》,《法學評論》2008年第3期 。
11.《法學研究在概念的界定和運用上的一些問題》,林來梵主編:《法律與人文》,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31-347頁。
12.《法學中的概念移植問題之研讨》,《法學評論》2006年第5期,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6年第12期轉載。
13.《安樂死與相關法律問題之鍊接》,《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6年第8期轉載
14.《英國憲政的曆史性轉折——英國<2004>》述評》,《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
15.《關于安樂死的若幹争議問題》,《法學評論》2004年第6期。
16.《現代性背景下的安樂死合法性問題》,《安徽大學法律評論》2004年第1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4年第5期轉載。
17.《死後安置制度——被遺忘的法律角落》,《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 。
18.《加入國際人權公約與我國公民權利的發展》,《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3年第6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4年第1期轉載。
19.《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史研究策略初探》,《法學評論》2002年第2期。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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