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下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博士生導師、原中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崔敏教授應邀為我院師生做了“死刑利弊縱橫談——從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談起”的學術講座。我院副院長王琦教授主持了此次講座。
崔敏教授首先從鄭筱萸案件談起,簡要分析了該案的案情,總結了該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的關鍵因素,指出在司法層面上對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認為判處鄭筱萸死刑合理、合法的觀點認為,該案中鄭筱萸犯罪情節惡劣,影響極大,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受賄數額巨大,而且作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其行為給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判處死刑是其罪有應得。對鄭筱萸被判處死刑存在異議的觀點有以下依據:第一,本案在審理程序上沒有堅持實質意義上的公開審判;第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紀委、中宣部等單位不同程度上影響了審判,違背了審判獨立原則。第三,對鄭筱萸的坦白情節,法庭在量刑時沒有考慮。
針對鄭筱萸案件中呈現的争議或存在的問題,崔敏教授對我國的死刑政策和死刑立法做了以下檢讨:一,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刑法規定的死刑數量太多;二,對非暴力犯罪不應适用死刑;三,對經濟犯罪适用死刑沒有合理依據;四,死刑的配置不合理,應該予以改革;五,其他國家實行的“死刑犯不引渡”政策對國際司法協作帶來的影響,使我國對貪官判處死刑面臨困境;六,簡單判處貪官死刑不利于反腐敗;七,應該認真嚴肅地對待“民憤”,“民憤”不應該成為量刑的依據;八,在鄭筱萸案件中,藥監局發言人的表态不合理;九,我國應當采用嚴格限制死刑直至廢除死刑的死刑政策;十,首先應大幅度地減少死刑;十一,探讨能否廢除死刑;十二,如何正确概括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死刑政策;十三,探讨和正确理解馬克思主義的死刑觀。
随後,崔敏教授回答了同學有關受賄罪适用罰金制度、通過刑事訴訟法保障死刑适用的程序正義等問題。
(文/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06級經濟法研究生 陳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