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師面對面
編者按 《民事訴訟法學》課程作為法學專業本科階段必須開設的14門核心課程之一,其教材編寫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國民訴法教材的真正發端是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才開始,九十年代出現興盛。從1991年至今,我國出版了一大批高水平的民事訴訟法學教材。由譚兵主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訴訟法學》就是這批教材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該教材作為“九五”規劃高等學校法學教材,于1997年9月首次印刷,至2002年10月已重印了八次,發行量相當廣泛,在我國民訴法教學的使用中占有極大的分量。2004年1月,為了吸收民訴法學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發展變化,該教材進行了再版,并被納入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之列。同時,譚兵教授負責的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民事訴訟法學》課程亦被教育部評為2004年度國家精品課程,成為我國同類課程中的首門國家精品課程。為了提高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質量,方便教師使用該教材進行教學,本報特請高校教學名師、法律版《民事訴訟法學》的主編譚兵教授就民事訴訟法學的本科教學,談談如何使用好該教材,以提高課程的教學效果。記者:明确教材的定位是用好一部教材的前提,您主編的這本《民事訴訟法學》的定位和特點是什麼?
譚兵:這部《民事訴訟法學》教材的編寫,遵循了适應21世紀我國法學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編寫高質量的法學教材培養高質量的法學人才,力求使教材在内容和形式上均有較大突破和創新的指導思想。為此,本教材主要體現了以下四個特點:一是内容豐富,體系完備。全書共76萬餘字,設24章,依其内容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總論、原則和制度論、程序論三大部分。這種安排,結構清晰,内容全面,幾乎囊括了民事訴訟法學的全部内容。二是兼具資料性和學術性。本教材對每個問題的闡述都較全面、深入、詳實,力求探究該問題的全貌,從而為對該問題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并具有較濃的學術性。三是較好地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民事司法改革的最新動态。例如,教材中有關訴權理論、民事訴訟目的和價值目标理論、訴訟标的理論、當事人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均吸收了近年來我國的最新理論研究成果;而有關證據制度、簡易程序、再審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則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民事司法改革的最新動态。四是力求做到将民事訴訟法理、民事訴訟制度和民事訴訟程序三者的闡述緊密結合,融為一體。可以說,民事訴訟法學的全部内容,不外乎由民事訴訟法理、民事訴訟制度和民事訴訟程序三大部分構成。其中,民事訴訟法理要靠民事訴訟制度的設計來體現,民事訴訟制度要靠民事訴訟程序的運作來保障,因此,對這三方面内容的闡述,應緊密結合,融為一體。隻有這樣,才能使學生完全領會和真正掌握民事訴訟法學的全部内容及其精神實質。
記者:既然《民事訴訟法學》的最大優勢在于“全”和“深”,其勢必與有限的學時、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标之間産生矛盾,那麼,您認為教師在具體的教學活動中應如何化解這一矛盾?
譚兵:化解這一矛盾的方法是教師根據課程教學的目的對本教材的内容作适當調整和取舍。每門課程都有自己特定的教學目的,教師的課堂教學活動必須為實現該門課程的教學目的服務,以構建學生合理的知識體系。法學專業本科學生學習民事訴訟法學課程的目的,在于使他們較系統地掌握民事訴訟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熟悉民事訴訟的具體制度和具體程序,并能将所學知識轉化為正确進行民事訴訟和正确處理民事案件的能力,而不是為了培養其學術研究的興趣和學術研究的能力(這是碩士研究生培養階段的任務)。如前所述,本教材長達70多萬字,内容豐富,體系完備,涉及民事訴訟法學的方方面面,且具有較強的學術性。從某種意義上說,它不是專門為本科教學而編寫的,也兼顧到了碩士研究生教學的需要。因此,在法學專業本科教學中,應當對本教材作适當調整和取舍,而不必要求學生掌握其全部内容。何況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時數一般隻有70學時左右,除去案例讨論、觀摩審判、模拟審判等實踐性教學環節外,教師能夠真正用于課堂講授的時間大約隻有三分之二左右。可見,這有限的教學時數也不允許教師要求學生掌握本教材的全部内容,而必須對其加以調整和取舍。
對本教材的調整和取舍可以采用以下三種方式:一是删去某些内容。例如,第一章第一節中有關“民事訴訟的目的”、第三節中有關“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曆史回顧”,第二章第一節中“關于訴權學說的曆史發展”、第二節中有關“訴訟标的”理論、第三節中有關“反訴的分類”等内容,教師授課時都可以删去,不必要求學生掌握。二是合并壓縮某些内容。例如,當事人制度、證據制度、執行程序幾部分,教材中均設有兩章,内容較多、較細,教師授課時可以精減或省略其中的某些内容,将兩章壓縮合并為一章,突出學生應當掌握的知識重點,而不必面面俱到。三是指定某些章節讓學生自學,教師不必講授。例如,第二十章“破産程序”、第二十四章“海事訴訟特别程序”,以及第十章中的“訴訟費用”、“訴訟救助”和第二十三章中的“涉港澳台民事訴訟”等内容,均可以讓學生自學,教師隻提出某些具體要求,而不必講授。這樣,也可以節省一部分教學時數,用于保證重點内容的教學。
但對本教材采用上述方式進行調整取舍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要保證學生對民事訴訟法學課程的學習有較完整的知識體系,而不能使學生感到教師講授的内容雜亂無章,支離破碎。二是要将民事訴訟法理與民事訴訟程序制度的講授有機地結合,兼顧到學生理論素養和實務能力的培養兩個方面,而不能把學生對民事訴訟法學課程的學習等同于隻需要熟悉和掌握民事訴訟的程序制度。
記者:針對這部教材,您認為教師應如何處理課堂講授與它的關系?
譚兵:在課堂教學中處理好教師講授與教材的關系,是每個教師必須認真面對的問題,它直接關系到課堂教學的成敗。對此,課堂教學實踐中常常有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完全按照教材的體系和内容講授,教師不作任何調整和補充。二是完全抛開教材,教師另講一套。顯然,這兩種做法均不可取,因為前者會使學生覺得教師在照本宣科,内容沒有新鮮感,聽起來索然無味,不如自己看書好;後者會使學生聽課摸不着頭腦,在教材與教師講授的内容之間無所适從。我認為,正确的做法應該是将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使講授内容與教材之間處于若即若離的狀态,即教師的講授既要照顧教材的體系和内容,又不能完全照搬教材的體系和内容。課堂教學實踐中,不妨采取以下具體做法:(1)凡是教材中清楚明白的内容,教師隻作提示性的講解;(2)凡是教材中論述不全面,未說透徹的内容,教師應當加以完善和深化;(3)凡是教材中較原則、較籠統的内容,教師應當加以充實和細化;(4)凡是教材中論述較分散,未作概括的内容,教師應當歸納總結,提煉出一些要點告訴學生;(5)凡是教材中有錯誤或者過時的内容,教師應當加以更正并說明理由。
總之,教師的課堂講授必須與教材挂鈎,根據不同情況,對教材的内容分門别類地作出适當的調整處理。這就要求教師必須具有紮實的專業功底,吃透教材和教學大綱,及時了解課程相關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的最新動态,并有較強的鑒别判斷和歸納問題的能力。
(本報記者 帥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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