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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前沿問題——彭真明教授作客我院天涯法律講堂
2008年07月04日 00:00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  點擊:[]

2008年7月3日晚上8:30,應王崇敏院長的邀請,華中師範大學彭真明教授來到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在學院會議室為我院法學研究生作“商法的前沿問題”學術報告。彭真明教授是華中師範大學的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商法研究。此次學術報告會由甯清同副院長主持。

彭真明教授以“商法的前沿問題”為題向我院法學研究生同學介紹了商法學界在近幾年裡所關注的幾大問題。彭真明教授首先從商法與民法、經濟法的邊界之争談起,介紹當前對該問題的研究狀況。随後彭真明教授開始介紹商法學界近幾年所普遍關注的九大問題:(一)“商法通則”和商法典問題。彭真明教授介紹,民事法與商事法在規範主體和行為等問題上存在差異,而目前我國的民法典起草者對商事問題忽視。因此商法學界提出在民法典之外再立“商法通則”專門規定商事活動的主體、行為、賬簿、登記等問題作為商事活動的一般法。有關商法典問題上彭真明教授還介紹了《美國統一商法典》的立法背景。(二)行業協會、商會的法律問題。彭真明教授介紹,該問題行政和經濟法早有研究,商法學界近幾年也開始關注該問題。商會是什麼性質的組織?商會的靈魂是什麼?商會自治與政府規制的合理限度如何界定?都是學界讨論較多的問題。(三)公司治理結構與獨立董事。中國是二元化的公司治理模式,而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美國是一元化的公司治理模式。近年出現的“安然事件”和“四通事件”,說明美國獨立董事制度也出現了問題,而我國該類問題更多。彭真明教授認為用獨立董事解決公司治理問題在當前我國的情況來看不明顯,并且這項制度可能本身就不适合我國二元化的公司治理模式。(四)上市公司的監管問題。《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與《公司法》、《證券法》是否相互協調。(五)公司的司法介入與公司自治。新《公司法》有較大的制度創新,在公司管理過程中的許多領域有了司法介入,如公司僵局的司法介入。公司的司法介入必須要有限度,且便于操作。(六)證券法的問題。首先是證監會的定位問題,以及誰來監管證監會,建立如香港等地方的證券監管的獨立規制在我國路還很長。還有證券訴訟的民事賠償優先問題,證券市場股民的權利救濟問題。(七)證券中介機構的民事責任問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提供虛假報告,是否可以對其起訴,如何起訴的問題。如何确定虛假報告與損失之間的關系。(八)證券欺詐的民事訴訟。在我國證券欺詐訴訟有前置程序,這對于保護股民利益不利。(九)證券公司破産的法律問題。新的《證券法》裡對該問題已經有了規定。

甯清同副院長在聽取學術報告後,作了總結講話。

彭真明教授在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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