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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具體規定
2006年05月12日 00:00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  點擊:[]

根據國家及我省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規定,現就2006年我省高校畢業生(省内院校,以下簡稱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具體規定如下:

一、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機構、部門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隸屬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是我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協調機構。其内設人才管理服務處的主要工作職責是:開展人才咨詢、人才評估等方面的人才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創業服務以及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協調及人事代理等工作,是我省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具體工作職能部門。

二、畢業資格審查和報到證件的發放

(一)省内各普通高校學生工作部門請在6月15日—7月15日憑2006年畢業生就業方案和格式為電子表格式的軟盤、當年錄取花名冊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人才管理服務處辦理畢業生畢業資格審查手續,在收到全部材料後,按規定程序審核。海府地區院校在5個工作日内(其他地區3個工作日内)經審查同意後發放相應的報到證件。畢業生報到證件統一使用“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專用章”的印章。

(二)在省内就業的畢業生使用統一《海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以下簡稱《就業介紹信》);到省外就業的本專科畢業生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研究生使用《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對于要求戶口、檔案保留學校的畢業生,暫發回原籍的報到證件,待落實單位時可在畢業兩年内憑原證件換發新證件。

三、已落實就業單位畢業生手續的辦理

已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憑就業單位接收意見,經審核後發給《就業報到證》(出省就業的)或《就業介紹信》(在省内就業的),學校将其人事、檔案、戶口、黨團關系遷往就業單位。

在“三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等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條件的用人單位就業或在事業單位就業而受限于編制未能辦理就業手續的畢業生,按有關規定其人事檔案應委托各級人才管理機構保管并提供相關的人事代理服務。

人事代理服務内容:提供人才、人事法規政策咨詢;管理委托對象的人事檔案、考績檔案和人事關系;辦理委托對象的轉正定級、工齡連續計算和檔案工資調整;協助辦理職稱評審手續;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代管黨、團組織關系;辦理出國(境)政審手續:協助辦理入戶手續。

四、未落實就業單位畢業生手續的辦理

對畢業時離校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學校可根據學生的意願,申請将其戶口、檔案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内保留在學校(已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原則上不能申請),待落實單位後,将其人事檔案、戶籍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學校将其在校戶口及檔案遷回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聯系電話:65351699、65341724、65371942

聯系人:丁光明、馮青山、金雪梅、張天蘇

辦公地址:海口市白龍南路53号(瓊苑賓館對面内進30米)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海南省就業局)大樓206房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人才管理服務處

二00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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