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級文理科實驗班所招收的學員,自名單公布之日起,所修專業由原專業轉入現專業(文科實驗班學員轉為法學專業;理科實驗班學員轉為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不再另行辦理轉專業手續。實驗班學員學籍歸屬各所在實驗班專業,由專業所在學院負責管理。 教務處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