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繁榮發展法學理論研究事業,推動國家法治建設進程,根據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司發通[2001]057号)(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司法部決定開展“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評選活動,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獎項設立及獎勵金額
(一)獎項設立
本次評獎分為兩類:法學教材獎(高等院校)和法學科研成果獎。兩項獎各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作品獎四個獎項等級。
(二)獎勵金額
1、法學教材獎:一等獎10項,每項獎金10000元;二等獎20項,每項獎金5000元;三等獎30項,每項獎金2000元;優秀作品獎15項,每項獎金1000元。
2、法學科研成果獎:一等獎10項,每項獎金10000元;二等獎20項,每項獎金5000元;三等獎30項,每項獎金2000元;優秀作品獎15項,每項獎金1000元。
二、評獎原則
(一)參評成果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運用馬列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進行科學研究,思想觀點正确、積極。
(二)法學教材類參評成果應體例嚴謹、規範,内容科學、先進,理論深度恰當、合理。
(三)法學基礎理論研究類參評成果應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學術創新性,能夠針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法學學科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理論問題提出新思想、新觀點和新方法;法學應用研究類參評成果應具有明顯的應用價值和社會效益,對解決我國法治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實踐問題有所突破,為各級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意見、建議和方案,得到較高的社會評價。
(四)學術觀點系統、完整,論證科學、充分,資料準确、翔實,文風端正、樸實。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範圍
全國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和司法機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法學類社團、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中符合條件者均可申報。
(二)成果期限
2005年12月1日-2008年11月30日期間内公開出版、發表的成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公開出版、發表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應用類研究成果(正式文本)。
(三)申報人資格
1、申報人必須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自覺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
2、申報人必須是上述申報單位中在編的從事法學教育、法律實務與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者。
3、每位申報人(含牽頭人)隻能申報一項成果。
4、合作研究的成果以第一署名人名義申報。
(四)申報成果
1、成果形式:教材、專著、編著、譯著、工具書、研究咨詢報告、論文等均可申報。
2、多卷本著作應視為一部著作整體申報,如著作沒有完整出齊,不能申報。
3、每部都有獨立主題的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應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
4、個人文集可作為著作類成果申報,但必須具有主題書名。多卷本文集,如每部主題書名不同,可選擇其中之一申報。
5、多人撰寫的論文集不能作為著作類成果申報,應以每篇論文單獨申報。
6、在同一刊物連續多期刊登的論文,應作為一篇論文單獨申報。
7、研究咨詢報告,如公開出版或發表,可直接申報;如不宜公開出版或發表的成果,則必須附采用單位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對實務部門決策起到了重要作用或産生了重大社會效益。
8、已獲中宣部、教育部、中國法學會等中央單位獎項的成果,不再重複評獎。
9、在國外出版、發表無中文翻譯的成果不能申報。
四、評獎程序
(一)初審
由申報單位及司法部職能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申報單位應按本《公告》的要求,對申報材料認真審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1、成果的思想觀點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違反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傾向者。
2、有抄襲剽竊他人研究成果,弄虛作假者。
3、著作權屬存在争議者。
4、成果第一署名人未提出申報者。
5、其它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成果。
司法部職能部門在各申報單位審核推薦的基礎上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将不予參加下一階段評審;在評審過程中如發現與本《公告》不符的,随時取消參評資格。
(二)第一輪專家評審
由司法部職能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進行第一輪評審。
(三)第二輪專家評審
由司法部職能部門組織專家開展同行複審。第二輪專家評審采取集體評議和無記名差額投票方式推薦獲獎成果。
(四)公示
由司法部職能部門在《法制日報》、《中國司法》、中國司法科研信息網、中國普法網等媒體發布公告,對獲獎成果公示,公示期限為一個月。
(五)公布和頒獎
公示期滿,對無争議的獲獎成果正式公布、頒獎。
五、申報辦法
(一)申報材料
1、《申請評審書》
評獎申報受理工作原則上按申報單位集中辦理。從“中國司法科研信息網(網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下載《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申請評審書》,用WORD軟件錄入,A4紙打印,一式6份(其中含原件1份)及電子版1份(軟盤、U盤拷貝或發送電子郵件)。
2、申報成果
(1)教材、專著、編著、譯著、工具書等著作類成果一式3份(套)。
(2)論文和公開出版、發表的研究咨詢報告類成果一式6份,統一裝訂在《申請評審書》之後,包括論文、研究咨詢報告全文、公開發表的期刊封面、目錄頁複印件;如申報的論文屬于論文集或個人文集的其中之一,須将該論文集或個人文集的封面和版權頁、論文全文一起複印上報。
不宜公開出版、發表的研究咨詢報告須同時附采納單位的證明材料。
3、申報的成果無論是否獲獎,所有申報材料将不予退還。
(二)申報時間
2009年1月5日開始,2009年3月5日截止(以郵戳日期為準)。
(三)材料寄送
收件單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處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10号
郵編:100020
聯系人:任永安 鄭麗娟 李建勝
聯系電話:010-65206810、85626170
傳真:010-65206850
E-mail: sfky@lawstudy.gov.cn
網址:中國司法科研信息網 (http://www.lawstudy.gov.cn)
司法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