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勇先、苗玉霖;
【來源期刊】《法律适用》2021年第8期;
【摘要】内部行政行為的外部化強調内部行政行為對相對人權利義務産生了實際影響,而外化條件是内部行政行為外化理論的核心。根據司法裁判立場,内部行政行為的外化條件主要包括行為内容的處分性、外化方式的職權性以及産生了實際影響。其中行為内容的處分性強調内部行政行為涉及外部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而職權性外化方式包括主動告知或者送達、直接付諸實施或者依據内部行政行為作出其他行政行為以及在訴訟中作為證據出現,但上述外化方式需要進行具體判斷。内部行政行為的外化僅為客觀存在,其外化的實質性條件為是否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産生了實際影響。
【關鍵詞】内部行政行為;外部化;外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