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躍進、童偉華;
【來源期刊】《新疆社會科學》2021年第5期;
【摘要】網絡虛拟财産已被《民法典》确認為新興權利,《刑法》也應當部分承認虛拟财産屬于盜竊罪需要保護的法益。虛拟财産既是盜竊罪的财産法益,又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中的公共秩序法益,二者屬于交叉型法條競合關系,應根據數據的法益屬性判定具體的罪名;具體法益數額的計算,用戶、受害人主采市場價格法,在網絡服務商受害人的案件中應主采違法所得法;此外應對盜竊網絡虛拟财産案件普遍酌定從輕處罰。盜竊網絡虛拟财産既遂的判斷,應以"轉移占有的完成"進行規範層面的階層化二次判斷,"控制說"、"失控說"或者"離賬說"、"提現說"都是基于事實層面的解釋,欠缺規範性。
【關鍵詞】虛拟财産;法益;盜竊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既遂;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