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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勇先、毛暢:論商事行政處罰和解及其制度構建
2022年11月24日 10:34   點擊:[]

【作者】熊勇先、毛暢;

【來源期刊】《法學論壇》2021年第6期;

【摘要】商事處罰和解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就商事違法行為的處理,通過協商一緻達成和解協議以替代行政處罰。行政和解功能為商事處罰和解制度确立提供正當基礎,應采取肯定列舉和否定排除方式明确商事處罰和解的适用條件。商事處罰和解程序包括啟動程序、協商程序、協議簽訂以及終止程序,應賦予行政機關提起和解動議的權利,将整改方案和措施作為協商的核心,和解協議應當公開并聽取社會公衆意見,協議達成或者不符合适用條件時應當終止和解程序。商事和解協議屬于行政協議,相對人不履行商事和解協議時,其應承擔違約責任,行政機關不應重啟行政處罰程序。

【關鍵詞】商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行政和解;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