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建宗;
【來源期刊】《法制與社會發展》2021年第6期;
【摘要】法律常識是人們擁有并在日常生活中自然運用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普通而淺顯的經驗知識、共同而樸素的情感态度和大衆化而自明性的基本道理。自明性、普遍性、穩定性、公理性、變動性是法律常識的内在屬性,同時,法律常識具有明顯的實踐品性。"規範"和"命題"是法律常識通常的外在表現形式。
【關鍵詞】常識;法律常識;内在屬性;實踐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