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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洪濤、唐珊瑚:論生态環境修複責任與生态損害賠償責任的銜接與适用——以《民法典》第1234條、1235條為研究視角
2022年11月24日 11:33   點擊:[]

【作者】任洪濤、唐珊瑚;

【來源期刊】《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22年第2期;

【摘要】生态環境修複責任與生态損害賠償責任在《民法典》中是獨立的民事責任。生态環境修複責任與生态損害賠償責任共同構成了“綠色訴訟”請求權基礎,二者兼遵循填補損失原則、均以生态環境損害救濟為目的,這為二者的銜接提供了可行性。協調好生态環境修複責任與生态損害賠償責任的适用關系,關鍵是要設計好二者的銜接規則,要在法律上明确規定在生态修複具有可行性的情況下優先适用生态環境修複責任,以生态損害賠償責任為補充。為了進一步實現二者的有效銜接,在設計好責任銜接規則後還應該明确該規則适用的條件,并分析在不同生态環境損害修複情形下生态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範圍,以确保責任的合理适用,實現公正的司法救濟。

【關鍵詞】生态環境修複責任;生态損害賠償責任;銜接規則;責任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