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科研動态 >> 正文  
譚波:海事行政“責令類”行為定性的規範審視
2022年11月24日 11:44   點擊:[]

【作者】譚波;

【來源期刊】《中國海商法研究》2022年第1期;

【摘要】海事行政“責令類”行為定性依據涉及法律、法規、規章的各級規範的統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精神框定,可發現海事領域的下位法規範中的“責令類”行為在規整時仍存在大量表述類似而屬性不同的現象。立法上的定性不準,導緻了司法實踐中對“責令類”行為的認定失序。大陸法系國家有關命令性行為的理論對“責令類”行為在中國的理論歸類有助益功能。英美法系的令狀制度實際上反襯出中國在“責令類”行政命令領域仍有很大制度空間。對海事行政“責令類”行為進行準确定性,需要對海事行政“責令類”行為正名别類,處理好各種“責令類”行為的表述與銜接,對海事行政“責令類”行為的名稱也需要進一步模式化,通過完善自由裁量标準以實現“責令類”行為的效果落地。

【關鍵詞】海事行政行為;“責令類”行為;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