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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波、夏清明:黨内立規主體的設置及其放權配給
2022年11月24日 11:47   點擊:[]

【作者】譚波、夏清明;

【來源期刊】《廣西社會科學》2022年第3期;

【摘要】黨内立規主體的合理劃分及其未來走向不僅事關黨規體系和黨規制度體系建設,更關乎黨的統一意志的體現和黨的重大政治主張的貫徹執行。黨内立規主體具體包括完全立規主體、有限立規主體、授權立規主體、批準立規主體、試點立規主體和聯合立規主體。黨内區域治理法治化、黨規國法良性互動和實事求是依規治黨是黨内立規權下放的法理基礎與現實需求。但在黨内立規權下放後,黨内立規主體還存在一些實然問題,諸如“基層黨建”的外延不明确、黨内立規主體有待澄清、聯合黨規解釋主體不統一、授權領域是“等内等”還是“等外等”、試點黨規能否突破上位黨規之規定、如何化解“四對矛盾”,等等。為了保障黨内立規主體能夠發揮制度效能,仍需從供給之維、前置之維和後置之維予以規範,從制度端與人才端、權限端與主體端、解釋端與審查端發力,進而為黨内立規權下放至設區市的市委提供經驗,促進黨内法規的體系化真正落到實處。

【關鍵詞】黨内法規;黨内立規主體;黨内立規權;黨内法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