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薇;
【來源期刊】《社會科學家》2022年第2期;
【摘要】《論語·學而》載“: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這把儒家思想的仁和孝的本源及辯證關系關聯起來,将儒家思想以仁孝為軸心、君子為載體的内外品行呈之于世。儒家以仁為本、孝以輔,融“人治”之理想載體——“君子”于社會治理體系之中,施養、教、治三位一體之“仁治”,變殷儒之柔順為孔儒之宏毅,以救周道之頹、宗法之衰。儒家思想的仁孝觀有其産生的特定社會背景,在“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的王室衰而諸侯興的晚周時期,儒家的仁孝觀對于中國傳統法律中情、理、法的有機協調互補“,德主刑輔“”明德慎罰”秩序複構和“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人和政治法律觀具有鋪墊之作用。
【關鍵詞】儒家思想;仁;孝悌;法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