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閻二鵬、楊敏傑;
【來源期刊】《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4期;
【摘要】通過對新型支付方式在不同支付領域的交易結構、法律關系等進行類型化梳理,可以将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取财的行為類型統一歸結為“冒用”行為;對“冒用他人信用卡”立法條文的闡釋是探讨利用新型支付方式進行網絡侵财行為定性的邏輯起點,“冒用”行為無法滿足盜竊罪“打破占有”的本質要求;“機器不能被騙”的法理在規範層面不宜作為盜竊與詐騙的界分點,通過對機器設置者所預設的實質交易條件的解讀,能夠證立詐騙罪的行為構造。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盜竊罪;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