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勇先;
【來源期刊】《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3期;
【摘要】作為一種新型的地方性立法權,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在行使範圍、立法内容等方面具有自身特點,具有推進制度集成創新、高水平開放以及自貿港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等功能。雖然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行使範圍限定為“貿易、投資及相關管理活動”,但是其屬于概括性授權,可以對部分法律保留事項進行規定,具體範圍的判斷應圍繞貿易投資自由便利為核心。為了充分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的作用,在明确不同地方立法權行使範圍和順序的基礎上,規範法規名稱的表述,創新自貿港法規制定權的行使方式,以提升自貿港法規的立法質量和效率。
【關鍵詞】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地方立法權;海南自貿港立法權;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