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夢晗、王崇敏;
【來源期刊】《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1期;
【摘要】對國際航運業提供反壟斷豁免是國際慣例,然而我國《反壟斷法》和《國際海運條例》未對該問題作明确規定,存在重大疏漏。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國際航運反壟斷豁免制度應定位為高水平和探索性、示範性的國際航運反壟斷豁免制度。海南自由貿易港可以利用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制定地方性的反壟斷豁免制度,在嚴格限制豁免條件的前提下為運營協議提供集體豁免。具體内容包括:一是采取集體豁免的豁免模式;二是将豁除協議的類型限定為運營協議;三是規定豁除協議應滿足的條件,如不得涉及讨論、商議、固定運價的内容,不得限制、禁止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獨立訂立運輸合同等;四是建構集體豁免的配套機制。海南自由貿易港還要建立國際航運聯營體的豁免規則,規定緊密型聯營體和松散型聯營體的判别标準。
【關鍵詞】自由貿易港;反壟斷豁免;國際航運協議;國際航運聯營體;集體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