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沫蓉;
【來源期刊】《甘肅政法大學學報》2023年第3期;
【摘要】近年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告知承諾制改革在全國範圍内展開。适用告知承諾制的環評審批通過簡化審批程序、取消實體審查,有效提高了行政效率,但也面臨合法性争議及性質争議。新的環評審批方式給法院在審查内容和判決方式兩方面帶來挑戰,使得司法審查方式的調整存在疑問。對此,司法審查應在合理限度内積極回應環評審批的告知承諾制改革,并充分發揮司法介入在預防環境風險方面的正面作用。在具體審查中,審查内容方面,法院應以包容審慎的态度審查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的合理性,并在保持司法尊讓的前提下對環評審批和環評文件進行程序和實體問題的全面審查;判決方式方面,若環評審批違法,法院應作出撤銷判決或确認判決,但若環評審批合規而環評文件違法,法院則應作出履行判決,要求被訴行政機關糾正原環評審批。
【關鍵詞】告知承諾制;環評審批;司法審查;環境保護;放管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