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二鵬:《犯罪參與體系之比較研究與路徑選擇》
法律出版社2014年10月第1版
定價:20元
内容推薦:
犯罪參與問題無論是在大陸法系國家還是在我國刑法理論與司法實務中都屬于傳統熱點問題,大陸法系刑法學者對此課題的研究多習慣于從“正犯”概念入手,通過對“構成要件符合性”的不同解讀為切入點,形成限制正犯概念與擴張正犯概念兩種不同的邏輯進路,前者将直接實現構成要件的行為樣态與間接實現構成要件的行為樣态視為存在本質區别的概念,直接實現構成要件的正犯獲得處罰的法律根據在于刑法分則的規定,而間接實現構成要件的共犯則是由于刑法總則的擴張規定才獲得其處罰根據。目錄
引言
第一章 犯罪參與體系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犯罪參與理論的問題域
一、共同犯罪與犯罪參與
二、參與類型與參與程度
第二節 前提厘清——正犯概念的提出
一、正犯概念作為參與論基石的确立
二、限制正犯概念與擴張正犯概念的基本邏輯
第三節 正犯概念與犯罪參與立法例之邏輯對應
第二章 現行二元參與體系與立法例之反思
第一節 二元參與體系下的邏輯結構
一、正犯、共犯區分理論
二、共犯從屬性理論
三、共犯處罰根據論
第二節 對現行二元參與體系基礎理論的反思性檢讨
一、犯罪事實支配論之體系性弊病
二、間接正犯之正犯性質疑
三、限制從屬性說之不足
第三節 現行二元參與立法例的結構性弊端
一、參與類型的功能錯位
二、參與類型的挂一漏萬
第三章 一元參與體系之解讀與比較
第一節 一元參與體系的基本邏輯與展開
一、曆史脈絡
二、基本邏輯
三、現象形式
第二節 形式性單一正犯體系與機能性單一正犯體系
一、形式性單一正犯體系
二、機能性單一正犯體系
三、兩種單一正犯體系的比較
第三節 一元參與體系之優劣檢讨
一、一元參與體系之優勢
二、一元參與體系之所謂“劣勢”反思
三、一元參與體系邏輯下的核心難題
第四章 我國犯罪參與立法體系之解讀與應然選擇
第一節 解釋論的視角:我國立法體系的歸屬
一、學界論争梳理
二、分工分類法與作用分類法之反思
三、筆者觀點——傾向于一元參與體系
第二節 立法論的視角:我國犯罪參與體系的應然選擇
一、略論現行立法之缺陷
二、二元參與體系之宏觀選擇與微觀改造
第三節 脅從犯體系定位之困惑與出路——一個中國問題的思索
一、前提廓清——脅從犯從寬處罰之理論根據
二、通說理論下的困境檢讨
三、解釋論之下的出路研讨
四、結論:立法論上的出路選擇
第五章 二元參與體系後的典型問題解決
第一節 間接正犯概念的消解
一、間接正犯概念溯源——“替補性”的認知
二、間接正犯概念之泛化及其邏輯動因
三、間接正犯概念于限制正犯體系下的合理性追問
四、間接正犯概念之最終解構
第二節 共犯本質論:基于“個人責任”的反思性檢讨
一、關于共犯本質的論争
二、犯罪共同說、行為共同說的對立範圍與理論分歧
三、部分犯罪共同說之下的理論困境
四、行為共同說之提倡——“個人責任”的貫徹
五、“部分行為、全部責任”如何可能——行為共同說之後的反思
第三節 共犯形态論:構成要件符合形态論之提倡
一、構成要件符合形态論之提出
二、構成要件符合形态論之優勢
三、構成要件符合形态論之後古典犯罪論體系的回歸
第四節 共謀共同正犯的邏輯困境及其解釋對策
一、共謀共同正犯的理論根據及其判别标準
二、共謀共同正犯的本土化障礙及其邏輯困境
三、共謀共同正犯現象的處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