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刑事訴訟法關于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的規定僅有3個條文,相繼出台的司法解釋差強人意,導緻實踐中司法機關對條文理解不一,操作各異。本文以法國刑事調解制度為研究背景,對我國公訴案件和解程序的法律規定及實踐運作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我國公訴案件和解程序存在着适用案件範圍界定不清,和解方式單一,程序适用混亂以及對司法機關和解程序中定位模糊等問題,認為公訴案件和解程序既要保護當事人和解權利的行使也要考慮訴訟效率這一價值目标,既要考慮犯罪的特殊預防作用也要注重犯罪的一般預防作用,既要體現司法機關在和解程序中的主導地位又不應過多牽涉其精力,否則将有悖于這一程序設立的立法初衷。
關鍵詞:公訴案件;和解;刑事調解 作者: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教授,法學博士。 原載:《中國法學》2013年第6期。王洪宇:中法比較視阈下我國公訴案件和解程序之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