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底通過的我國《公司法》的第三次修正案,确認了公司認繳制度,即公司的登記制度由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對設立公司取消了最低資本額的限制。至此引發了對我國《刑法》中的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去罪化的争議。基于刑法對公司資本信息公示制度這一法益保護的必要性以及刑法的非從屬性原則,在當前還不宜将這三罪予以廢除。但是也要注意到,在認繳制下對該三罪的司法認定存在一定的困境,可以對其從實質解釋論的角度進行新的解讀或進行局部修訂。
【關鍵詞】 認繳制; 資本三罪; 資本充實原則; 資本維持原則
【基金】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法學研究生創新中心資助項目(項目編号:14FXKY04)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 李軍,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刑法學博士研究生。
【原載】 《政治與法律》2015年第9期。//www.hainanu.edu.cn李軍:認繳制下對“資本三罪”的修訂或重新解讀——“廢用論”外的另一條可行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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