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科研動态 >> 正文  
閻二鵬:預備行為實行化的法教義學審視與重構——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思考
2017年12月07日 08:40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  點擊:[]

閻二鵬:預備行為實行化的法教義學審視與重構——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思考

【作者】 閻二鵬,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教授、博士生導師【來源文獻】《法商研究》;【摘要】 形式預備犯無論是在結果無價值還是在行為無價值的視阈下,其處罰的正當性都面臨重重危機,而實質預備犯則因其行為的定型性及對重大法益的抽象危險獲得了處罰的正當性。預備行為實行化的立法模式并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所獨有,但是其存在将形式預備行為及欠缺法益侵害抽象危險的預備行為實行化的非理性擴張因素。基于目的論解釋的立場,在法教義學上應通過行為類型、犯罪形态及法益侵害類型等路徑對預備行為實行化的相關犯罪作限縮解釋。【關鍵詞】 預備行為實行化; 形式預備犯; 實質預備犯; 法教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