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軍,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博士生【文獻來源】《政治與法律》;【摘要】 公司董事忠實義務制度的本質在于禁止董事等從事不公平的利益沖突行為。基于對公司獨立及意思自治的尊重,公司法選擇從程序公平的層面對利益沖突行為進行規制;而刑法基于對公平交易秩序的維護,以公司及股東對董事的抽象信賴權利作為規範目的,從實質公平層面對董事等的利益沖突行為進行判定。我國現行法上程序公平與實質公平所具體涵攝的行為類型不能完全契合,實踐中出現的符合公司法中董事忠實義務程序公平要求的行為,卻違背刑法中實質公平标準,從而引發刑法與公司法對該行為的違法性認定不一緻的沖突。在違法相對論的思維下,可消解上述的違法性認定不一緻的沖突。【關鍵詞】 董事忠實義務; 程序公平; 實質公平; 抽象的信賴關系; 違法相對論;//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