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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芳:個人信息保護法保護客體之辨——兼論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民法适用上之關系
2017年12月07日 09:23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  點擊:[]

楊芳:個人信息保護法保護客體之辨——兼論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民法适用上之關系

【作者】 楊芳,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講師;【文獻來源】《比較法研究》【摘要】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保護客體并非個人信息自決權或者人格權。個人信息保護法乃是防止個人信息被濫用的前置性保護規範,它旨在保護知悉個人信息被處理的利益、個人信息正确和完整的利益、個人信息處理須符合特定目的的利益以及隐私利益等四種利益。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損害賠償條款在人格權保護上無法适用,在财産利益的保護上優先于侵權法一般條款得以适用。個人信息保護法上的一系列積極請求權和民法上的防禦請求權二者目的不同,在适用上雖有競合之可能,但也并行不悖。【關鍵詞】 個人信息保護法; 個人信息自決權; 損害賠償; 積極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