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中國國際法學會組織撰寫的《南海仲裁案裁決之批判》(中英文)由外文出版社出版。

2013年1月,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就中菲在南海有關争議單方面提起仲裁。2015年10月和2016年7月,仲裁庭分别作出裁決。中國自始認為仲裁庭對有關訴求沒有管轄權,堅持不接受、不參與所謂仲裁,始終反對推進仲裁程序。在仲裁庭作出兩份裁決後,中國政府均當即鄭重宣布,仲裁庭有關裁決是無效的,中國不接受、不承認。
中國國際法學會作為全國性國際法學者團體,始終關注着這一涉及諸多重大複雜法律問題的仲裁案。學會以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内的國際法和國際實踐為依據,對仲裁庭所作裁決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認為仲裁庭明顯沒有管轄權,有關裁決涉及仲裁庭管轄權、曆史性權利、大陸國家遠海群島法律地位以及海上活動合法性等問題,其裁定缺乏基本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中心高聖惕教授是著作參與人之一,夏代雲教授作為其它作出貢獻者名列其中。

牛津大學出版社在《中國國際法論刊》以專刊形式同時出版英文本。
中文版鍊接:http://resources.pkulaw.cn/upload/南海仲裁案裁決之批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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