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張麗娜教授;
【文獻來源】 《法學雜志》2018年08期;
【摘要】 目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國際投資争端主要依賴ICSID、WTO争端解決機構來解決,包括一些民間仲裁機構等提供制度安排。但這些争端解決機制在适用時仍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一方面是由于現有争端解決機制本身缺陷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對這些制度認可程度不夠所緻。随着"一帶一路"國際投資的迅速發展,建立符合"一帶一路"目标的國際投資争端解決機制勢在必行。
【關鍵詞】 “一帶一路”; 國際投資; 争端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