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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明:論資本認繳制下的股東出資責任——兼評“上海香通公司訴昊躍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2018年11月26日 10:04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  點擊:[]

彭真明:論資本認繳制下的股東出資責任——兼評“上海香通公司訴昊躍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

【作者】 彭真明;

【來源期刊】 《法商研究》2018年第6期;

【摘要】 認繳出資的安排是理性投資決策的結果,也是公司對外實施公平交易的基礎。認繳制适用股東承諾的有限責任,是對現代公司法的發展和完善,同時也對配套制度的跟進提出了要求。加速認繳到期責任須以公司缺乏持續償債能力為前提,區分對待公司債務總額與淨資産相對大小和自願債權人與非自願債權人不同情況。公司認繳出資未到期時實施減資,應當從程序性要件和實體性要件分别把握法律規制的尺度,正确厘清減資導緻的财務會計變動。股權轉讓中,發起人未到期的出資比照債務承擔方式由新股東繼受認繳責任,對可能危及債權人利益的股權轉讓行為,可以從完善轉讓程序入手進行有效規制。【關鍵詞】 公司法; 公司資本制度; 認繳制; 出資責任;//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