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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冠彬:論民法典對買賣型擔保協議的規制路徑——以裁判立場的考察為基礎
2019年12月02日 15:39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  點擊:[]

石冠彬:論民法典對買賣型擔保協議的規制路徑——以裁判立場的考察為基礎

【作者】石冠彬;

【來源期刊】 《東方法學》2019年第6期;

【摘要】買賣型擔保協議這一非典型擔保方式在性質上屬債權擔保,滿足附生效條件買賣合同的認定要件,屬于以特定财産提供保證擔保的表現方式,原則上隻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即生效。未來民法典宜廢棄現行司法解釋否認雙方當事人具有“買賣合意”的立場,肯定債權人既可“要求擔保人履行買賣合同”亦可“通過強制拍賣、變賣擔保物以實現擔保權”。買賣型擔保協議與流擔保條款因是否直接導緻擔保物所有權轉移而有所區别,但本質上均可歸入事先以物抵債協議的範疇;在擔保債權數額明顯低于擔保物價值時,若買賣型擔保協議中擔保權人要求履行買賣合同,應允許擔保人援引流擔保條款的規定予以抗辯,此時擔保權人隻能通過變現擔保物實現債權。?

【關鍵詞】買賣型擔保協議; 意思表示; 民法典編纂; 非典型擔保; 流擔保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