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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唱:公序良俗在個人信息保護中的運用 —兼論《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對個人信息的規定
2019年12月18日 10:09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  點擊:[]

蔡唱:公序良俗在個人信息保護中的運用 —兼論《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對個人信息的規定

【作者】蔡唱

【來源期刊】 《社會科學輯刊》2019年第5期

【摘要】 公序良俗原則實質上應該是“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中采取列反面清單的方式加以運用。《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 中用專門章的規定彰顯了對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重視。然而在其不承擔責任條款列舉中,則規定“為維護公序良俗而實施的必要行為”的實施收集、使用或者公開個人信息等行為不承擔責任。該規定不同于關于公序良俗在民法中的運用方法,會産生侵害個人信息的巨大風險,減損個人信息保護内容。民法典中應該正确認識公序良俗的作用,平衡權利的保護與公序良俗的保護。建議删除816條第4項規定,回歸不違背公序良俗的科學運用模式,全面保護個人信息。

【關鍵詞】公序良俗;個人信息保護;民法典人格權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