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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冠彬:民法典合同編違約金調減制度的立法完善——以裁判立場的考察為基礎
2019年12月23日 16:10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  點擊:[]

石冠彬:民法典合同編違約金調減制度的立法完善——以裁判立場的考察為基礎

【作者】石冠彬;

【來源期刊】 《法學論壇》2019年第6期;

【摘要】司法實務适用《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這一違約金調減規則過于僵化,未能充分彰顯違約金的懲罰功能,與尊重私法自治這一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悖,且可能加劇違約現象的發生,有損誠信營商環境的構建。正在編纂的民法典宜将商事合同排除在違約金調減規則的适用範圍之外,應尊重當事人事先放棄違約金調減請求權的合意,且不宜将其納入法院釋明的範疇,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也應當由主張适用違約金調減規則一方提供違約金約定明顯過高的初步證據。此外,确定具體調減幅度時,實際損失是重要衡量标準但并非唯一标準;為體現違約金制度所具有的損失預定、履約擔保功能,還應重點考慮資金的金融功能。

【關鍵詞】 民法典; 違約金調減規則; 《合同法》第114條; 意思自治; 懲罰性功能; 舉證責任; 商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