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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明:論會計師事務所不實财務報告的民事責任——兼評上海大智慧公司與曹建榮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2020年04月14日 08:58 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  點擊:[]


【作者】彭真明;

【來源期刊】 《法學評論》2020年第1期;

【摘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過錯的認定标準為"職業謹慎",法律上的"重大性"認定依據主要是信息對決策的影響力和信息對股價的影響力。法院在民事賠償案件中應該獨立對"重大性"進行實質審查。損害因果關系的認定應肯定公司經營風險、行業風險和投資風險等作為阻礙損害因果關系的因素。在計算系統風險時,原則上宜優先選取闆塊指數為參考數據,計算方式采用分别認定市場風險的相對比值法。責任方式采取有限制條件的連帶責任,對第三人的具體賠償範圍由法院綜合考量各方因素裁定。

【關鍵詞】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過錯; 不實财務報告; 侵權責任; 因果關系; 損害賠償;//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