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譚波;
【來源期刊】 《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20年第3期;
【摘要】疫情防控的突發性容易引起政府行為的非常規性,但合法性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執行機關在實施相應的國家行為時必須堅持的根本标準。各省級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授權政府采取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的決定成為地方疫情防控的重要依據,但從授權行為種類及其權限、被授權主體、征用補償措施采取的程序等方面可以觀察其合法性風險。對一些具有突破性的授權規定,也可以進一步考量對其合法性風險的減除思路:優化地方授權決定的立法理念、注意制定依據和"不抵觸"與"不違背"原則的适用、區别細化授權決定的具體内容和模式,以及合理确定"授權決定"生效時間規定。
【關鍵詞】疫情;地方政府;“授權決定”;合法性;行政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