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韓龍、毛術文;
【來源期刊】《清華法學》2020年第4期;
【摘要】如果說國際化清算體系是人民币邁向國際化的通道,那麼,清算最終性制度則是保障這一通道通暢的支柱。然而,清算最終性制度能否取得期冀的效果,取決于其與破産法的關系是否能夠協調一緻。以各國破産法普遍存在的"零點規則"為例,由于其能夠使宣告破産之日破産債務人已進行的清算歸于無效,因而可以颠覆清算最終性,并可能造成清算體系的動蕩。就我國而言,破産法賦予破産管理人對破産債務人的某些交易以撤銷權以及對未履行完畢的合同選擇解除的權利,因而對人民币國際化清算最終性構成巨大挑戰。此外,人民币國際化清算體系參與方來自衆多國家,也使人民币國際化清算最終性處于域外破産法的威懾之下。因此,我國應當一方面完善清算最終性規則,妥善厘定該規則與我國破産法的關系,規定我國破産法對于破産程序開始前通過人民币國際化清算體系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可撤銷的溯及力,另一方面排斥域外破産法對人民币國際化清算體系的适用,并通過恰當厘定人民币國際化清算的國際私法規則,避免清算參與方借選法規則規避人民币國際化清算最終性這一制度。
【關鍵詞】人民币國際化;清算最終性;破産法;零點規則;沖突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