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冠彬、陳全真;
【來源期刊】《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1期;
【摘要】基于電子數據易于篡改或僞造的特性,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判定始終是證據法理論難以突破的瓶頸,導緻司法實務對電子數據的采信率極低。區塊鍊技術通過"司法聯盟鍊"的構建,能确保電子數據在産生、收集、保存、傳送的各階段不被篡改或僞造,從而較好地解決其真實性認定問題,并且經區塊鍊存證的電子數據可無障礙地認定為證據原件。現行互聯網法院的司法實踐,先于立法對通過區塊鍊技術保存的電子數據效力予以廣泛認可,值得肯定。未來理論與實務應當緻力于在技術層面進一步構建區塊鍊存證電子數據的運行機制,實現區塊鍊技術融入證據法理論之中,并總結司法實務有益經驗緻力于構建一套适用于區塊鍊存證電子數據的審查認定規則,并配置相關制度解決電子數據在形成之初可能出現的僞造問題,促使該新技術手段徹底解決電子數據的真實性認定難題。
【關鍵詞】電子數據;區塊鍊技術;區塊鍊存證;真實性;證據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