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韓龍;
【來源期刊】《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21年第1期;
【摘要】人民币國際化隻有具備能夠滿足其需要的法律制度才能實現。識别和建構這樣的法律制度,需要建立應有的法理依據及由此确立法制建設的重心。由于人民币國際化所需法制是人民币國際化的本質需要在法上的體現,故人民币國際化法制建設的理論指引及重心需從人民币國際化本質中尋求。在當今貨币采用信用本位的時代,人民币在本質上是國家信用,人民币國際化的實現需要國際社會的自願接受而非依靠法律的強制,因此,人民币國際化實質上是人民币信用的國際化。對此,貨币金屬理論和貨币國家理論均無法予以解釋或提供支持。而強調社會選擇的貨币社會理論,雖能潛在地用于诠釋貨币在國際間使用的貨币現象,因而可成為人民币國際化法制建設的重要理論依靠,但仍需發展和構築。鑒此,我們應将維護人民币信用作為人民币國際化法制建設的指針,将築牢人民币信用根基置于人民币國際化法制建設的核心位置并貫徹始終。為此,我國尤其應加強貨币政策法制以維護人民币币值穩定,加強對境内外人民币财産的法律保護,以使人民币取信于國際社會,實現人民币國際化。
【關鍵詞】人民币國際化;法理依據;法制重心;貨币信用;貨币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