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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萍、鄭鵬:海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适格原告的确定
2021年04月29日 09:21   點擊:[]

【作者】張曉萍、鄭鵬;

【來源期刊】《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1期;

【摘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海洋環境保護法》第89條第2款的規定,是海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得以順利推進的關鍵。第89條第2款非海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适格原告的特别規定,而是補充性規定。海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适格原告的确定應遵循《民事訴訟法》《環境保護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确定的一般規則。海洋環境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社會組織、檢察機關均可作為适格原告。在出現海洋環境污染、生态資源破壞時,應形成海洋環境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為主導,社會組織為補充,檢察機關側重司法監督的原告順位。

【關鍵詞】海洋環境公益訴訟;适格原告;檢察機關;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