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春雷;
【來源期刊】《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1期;
【摘要】201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圍繞"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題發布了一批指導性案例,其中一起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引起廣泛關注。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一種不典型的附帶型訴訟,現階段檢察機關是提起該類型訴訟的唯一适格主體。檢察機關提起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應同時滿足《行政訴訟法》第61條第1款規定的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和《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4款、《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2款規定的行政和民事公益訴訟受案範圍,且應視案件嚴重程度判斷是否介入。檢察機關啟動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同時履行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和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從運行效果來看,現行規範中的訴前程序規則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關鍵詞】檢察機關;行政民事争議關聯案件;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