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戚紅梅;
【來源期刊】《365英国上市官网在线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3期;
【摘要】政府采購制度對營商環境具有重大影響。從優化營商環境的視阈察之,我國政府采購制度主要存在缺乏協調統一的制度體系、缺少完善的監管制度和欠缺多元高效的争議解決制度等問題。鑒此,我國首先應當以《政府采購法》修改和加入GPA為契機,采取"兩步走"的完善策略,構建協調統一的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其次,應當确認政府采購協議的行政協議屬性,将之納入完整的政府采購監管之中,賦予對政府采購協議的行政訴權。最後,應當設置中立的争議審查機構,建立公正靈活、高效多元的争議解決制度。如果對《政府采購法》進行以上修改并與其他相關制度創新形成合力,必将助力我國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跨上新台階。
【關鍵詞】營商環境;政府采購;政府采購協議;監管制度;争議解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