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撞人案
    2008年06月15日 17:57

汽車司機張某駕駛載貨汽車違章超速行駛,将一非機動車道内正常行駛的騎自行車人撞倒緻重傷,張立即停車将被害人擡在自己開的車上駛往醫院搶救,途中,見傷者受傷嚴重,恐怕承擔不起醫療費用,又将傷者扔在偏僻地段駕車逃竄。 問:司機張某的撞人行為和扔掉傷者的行為主觀方面是否相同?說明理由。 (1)司機張某駕車違章超速行駛,駛入非機動車道上将騎車人撞成重傷,屬交通肇事,主觀上是過失;(2)将傷者扔在偏僻地段,緻其不能得到及時搶救而死亡的行為,張某主觀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态度。因此,根據我國刑法關于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規定,以及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張某構成二罪,應對兩罪實行數罪并罰。//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