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張某的孩子才8歲,很人繪畫天才。他畫的兒童畫深受人們歡迎,多次在市城的兒童畫展上獲獎,有兩幅畫還被選送參加過國際兒童畫展,其 中一幅獲得了銀獎。他的三幅作品被編進了一本《少年兒童獲獎美術作品選》。張某知道這個消息後,就找到了出版這本畫冊的出版社,向出版社索要送給入選作品的作者的樣書。接待張某的是位剛工作不久的年輕編輯,他還沒聽完張某的要求,就打斷他的話說,你兒子才八九歲, 連選舉權都沒有,哪有著作權?大人寫了書才有稿費和樣書。我們出兒童畫選,是為了鼓勵兒童們畫畫,根本就掙不了錢,能把你兒子的畫收 進來,已經是很照顧你們了,别想入非非了! 張某認為,著作權法上說公民和法人都享有著作權,難道我兒子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簡要分析〕 我國《憲法》第33條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民法上所稱的公民當然是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在傳統民法理論中,公民又被叫做自然人,但自然人并非都是中國公民,凡公民必定都是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凡在中國境内 的自然人都有着平等的民事主體資格。在民事活動中,他們作為最基本的民事主體,是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廣泛享有者及承擔者。 法律賦予公民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這種資格即所謂公民的權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的,而不是根據個人的意志取 得的。我國《民法通則》第9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既然公民一出生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就不能不與社會上的其他民事主 體發生這樣那樣的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其所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必須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說,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在市民社會 中得以生存的必要條件,是其私法行為得到社會承認和法律肯定的保障。 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從法律特征的角度來看,除了其内容的廣泛性和真實性以外,平等性是其最顯著的特點。我國公民,不論其民族、性 别、職務、地位以及文化程度等有何種差别,也不論其年齡是大是小,他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一律平等的。 自然人以自己的獨立行為親自參加民事行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就是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是受意志支配的,意志 是一種主觀心理活動,在民法上表現為意思能力。人的這種認識和判斷能力取決于兩個因素:其一是年齡;其二是智力狀況。我國《民法通則 》根據以上兩個标準,将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為三種類型: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完全行為能力是能夠獨立實施一切民 事行為的資格。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 行為能力人。”該條第2款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 為能力是隻能獨立實施法律限定的法律行為的資格。根據《民事通則》的規定,享有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有兩種:即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 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無行為能力即不具有獨立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民法通則》規定,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認 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都是無行為能力人。 最後需要明确的是,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并不等于公民實際享有民事權利。民事權利能力僅僅是參加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的前提條件,它 僅僅是一種法律上的資格,與實際享有的具體民事權益是不同的。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創作作品的公民就是該作品的作者。年齡的不同,隻可能影響到人的行為能力的不同,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卻 同樣能具有權利能力。所以雖然張某的孩子隻有8歲,屬于無行為能力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但作品 的創作是一種實事行為,著作權的取得是依據作者創作作品的事實而發生的,并不需要著作權人必須親自獨立實施某種法律行為。所以8歲的 孩子雖然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他對自己畫的畫享有著作權。出版社出版畫集使用了小孩的作品,即應支付報酬并給付樣書,否則是對作者著作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