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期典型案例分析——離婚糾紛案
    2015年03月11日 22:17

案例分析

我們小組(第12組)在9月10日于美蘭區法院值班中接受了當事人蘇女士的委托,以下是代理過程:9月10日于海口市美蘭區法院第一次接受當事人咨詢;9月25日于法律診所值班室與當事人見面,詳細了解事實經過;9月30日我們正式接受了當事人的委托,并與當事人簽訂了授權委托書;10月17日我們與當事人一起到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立案,提起訴訟;10月29日當事人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告知将于11月26日進行開庭審理。

在這個案件中,當事人與侯某經人介紹認識于2008年5月21日結婚,有一婚生子侯岩。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并且侯某在婚姻關系期間多次打罵當事人,侯某也無固定工作,好逸惡勞,現兩人已分居。就離婚問題,當事人已向美蘭區人民法院起訴過一次,法院于2014年3月28日判決不準離婚。

前期準備:在了解事實大概經過,明确了當事人不可能再與其丈夫複合并且希望盡快離婚後,我們以家暴以及感情破碎、無再一同生活的可能為重點咨詢當事人相關情況。最終,應我們的要求,當事人對自己被家暴的傷痕拍下了照片,同時提供了疾病證明書以及家庭開銷的各種發票、孩子上學費用的支付發票(證明其丈夫沒有承擔應盡義務)。同時與當事人簽訂了授權委托書并請當事人到所在社區開具推薦函。10月17日,與當事人一同到法院立案。

庭審:依照簡易程序進行,并當場另外提交了多份離婚協議書、當事人的工資證明。不同意調解。

結果:法院判決當事人蘇女士與丈夫侯先生離婚,婚生兒子由蘇女士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