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期法律診所典型案例
    2018年01月09日 20:45

不知不覺,半年的法律診所課程即将完結。在這半年的時間裡,我們有學到各位老師們無私傳授的經驗感悟的喜悅,有接待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緊張興奮,有接到案子磨拳霍霍想要幫當事人打赢官司的熱血,有第一次上庭時的忐忑,但更多的,卻是不舍。因為學到了很多,所以不舍。所以我們需要好好的總結在法律診所課程上學到的知識,将理論與實踐融會貫通,也不枉各位老師不辭辛苦的指導。

在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習期間,我們組在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律所均值過班,接待了一些當事人,也成功接了一個案子。這是一個關于業主與物業公司因财物失竊而産生糾紛的案子。雖然并不複雜,但我們在辦案過程中,卻吃了很多虧,也學到了很多經驗教訓。

首先簡單介紹下該案案情。當事人的摩托車在小區中失竊,當事人認為物業沒有履行其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提起訴訟。而物業則辯稱業主的摩托車沒有停放在其規定的停放地點,因此不應由他們賠償。我們組仔細聽了但當事人的陳述以及其提供的一些證據,在咨詢了老師的意見後,決定代理此案,并決定先去與被告人協商,看能不能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以節省司法資源和時間。遺憾的是,由于我們經驗尚淺,所以在談判過程中處在了下風,被對方掌握了節奏,對方老于世故的圓滑讓我們空有法律知識而如一拳打在棉花上無力。

無奈之下,我們決定走法律程序。在證據搜集時也出現了一個漏洞,即我們當時在去小區搜集證據時,他們當時并沒有在合适的位置貼告示提醒不可以在非停車位置停車的告示,我們拍了照片,但卻忘了應該找一個與本案無關的人作為見證,以免對方抵賴。而事實上對方在庭審過程中也确實進行了抵賴,拿出在之後拍的有告示的圖片,甚至說我們可能是故意把他們貼的告示撕下來的。這讓我們認識到了社會上的險惡,也讓我們學會了謹慎,以後一定要好好的保存好證據,防止對方用盡手段破壞證據的證明力。

該案于前幾日已經結案,我們敗訴了。我們仔細研究判決過後認為原因有三:一是沒有選擇正确的糾紛類型。本案既可以選擇用物業合同糾紛起訴,也可以用保管合同起訴,而我們選擇了物業合同糾紛。這樣一來法官在審查物業合同中物業的義務的時候,通過停車場的攝像頭和劃定電動車停車區域認定了物業盡到了合同義務。二是我們沒有能夠證明車輛因盜竊造成的損失,法官也不可能判定物業應該承擔的賠償數額。三是我們沒能庭審中說服法官,在法庭辯論階段沒能很好的駁斥對方的觀點。我們進行了深刻地反省,很多事情都是書本上沒有的,我們隻有親身經曆才能領會,吃一塹長一智,希望我們能在以後的法律職業生涯中越走越遠。屆時,我相信我們一定會回過頭來感謝當時學院與各位老師提供的法律診所這一實踐的寶貴機會!(學員:徐家立、陳海燕、王奕鈞、胡純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