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案部分
1、當事人電話咨詢的,應當及時在電話咨詢表上作好記錄,并為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法律答複。
2、當事人來訪的,接待人員應做到熱情大方地予以接待,态度真誠,平等對待,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接待過程中首先應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制作好格式化的談話筆錄,接待人員和當事人應簽名。
3、來信咨詢的,如有指定收信人的,由被指定的收信人回複;沒有指定的,由診所老師統一安排回信,最後制作接案表。
以上咨詢,來訪的均應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回複,并将相關咨詢資料存檔。
二、代理部分
1、對于來電、來人咨詢中需要代理的,由接待的同學負責,以免信息傳遞過程中的失誤;或由診所老師指定由哪位學生負責。代理案件須與當事人簽訂授權委托書。
2、接案同學應自行組成小組,提前制作計劃,先進行小組互相讨論,形成初步的意見,後征求指導老師的意見。
3、出庭的由小組成員出1-2人,其餘小組成員均需到庭。
4、所接案件一般要求事實比較清楚,權利義務較為明确,案件範圍以海口市為主,若超過海口市範圍的,須報請指導老師批準。
5、診所學生可以幫助符合援助條件的當事人起草起訴書、答辯狀、贍養協議、遺囑、離婚财産分割協議等法律文書,草拟法律文書應留複印件存檔。
6、司法個案援助對象為特定的弱勢群體,包括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民工、貧困的下崗職工。
7、調查取證應由兩人以上,超出海口市範圍的應由老師批準。
三、結案部分
1、完成委托代理的案件應及時結案,并存檔。包括存入檔案袋和電腦中。
2、接案時所收的複印件應按順序裝訂整理,由辦公室統一存檔。
3、調解案中應約當事人在場,告知結案理由,并填寫結案表。
4、診所學生應當保護當事人的隐私,對外不能談及涉及當事人隐私的任何問題。
5、對于部分不适于診所辦理的案件可進行适當的分流。
四、财務管理制度
1、診所同學應本着負責的态度,節約診所資金。
2、診所設立三人組成的财務小組,對每筆支出明細登記,定期向成員公布,定期向負責人彙報。
3、财務組三人分工合作,互相監督,一人記帳,一人收管報銷票據,一人出納現金,保證及時為同學辦理報銷手續。
4、外出辦案所花費用必須出具正式發票方可報銷。報銷範圍為:外出辦案的車費(僅限公交車)、文件複印費、電話費、咨詢回複函郵寄費、誤餐補助費(10元)及宣傳所需費用等。
5、診所人員将報銷的單據背書寫明詳細用途,并經老師簽字方可付款。
6、到外地辦案所需費用按學校差旅費标準執行。
7、診所購置财産需登記,領用時填表領取,若有損壞,按價賠償。
五、日常内務管理制度
1、日常内務管理主要是對診所信息、檔案兼材料、辦公用品以及安全、衛生、辦公、上課秩序等日常内部事務的管理。
2、信息應保持公開和通暢;實現資源共享,但涉及當事人隐私、商業秘密等除外。
3、診所日常事務實行小組負責制,每組設組長一名具體負責。值班老師對各組工作有監督和指導的權利,違反規定的可按相關制度處理。
4、圖書不得随便外借,對其使用應限于辦公室和接待室。應愛護圖書、不得圈點,丢失圖書應原價賠償,用完後應放回原處。
5、計算機及打印機應該用于診所事務。操作計算機、打印機應依程序進行。存入計算機資料應依相關要求進行,禁止存入非診所事務信息。
6、電話及傳真機應保證用于診所相關事務,嚴格禁止用于私人事務。
7、各類檔案材料應按規定存放,不得随便放置。保持良好值班秩序。
8、診所衛生應由各值班小組具體負責。專用教室應由管理人員統一安排打掃。
9、在值班過程中以及值班後,應檢查室内設備,确保其完好、不丢失。離開時應切斷電源,鎖好門窗,保證安全無誤。
10、診所同學的學習情況,應有專人進行記錄,并依此為每期學員制作相關檔案。
六、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1、能夠積極圓滿地完成案件代理的,給予物質獎勵。
2、熱情接待當事人,經常得到當事人好評的,給予表揚。
3、值班、上課、接待當事人以及代理案件表現出色的,除物質獎勵外,并頒發優秀學員證書。
(二)懲罰制度:
1、無故曠工、曠課以及實踐活動的,責令公開檢讨。
2、值班、上課無故遲到、早退者,給予警告。
3、私自外出調查者,給予通報批評。
4、損壞、丢失診所财物,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賠償。
5、私自代理案件,責令其公開檢讨;情節嚴重給診所帶來不良影響者,取消診所成員資格。
七、 監督指導制度
(一)監督制度
1、監督小組是診所的常設機構,其産生及運作如下:
小組由三名學生組成,任期為一學期,不得連任。
小組成員産生辦法如下:申請(書面稿),經過初步審查後(由老師審查)遞交其個人簡曆以及其監督計劃,而後将在全體成員在場時接受大家質詢;最後由診所學生老師共同投票,用差額選舉的方式選出三名得票最高者當選。
小組實行集體負責制,一人一票,多數通過,但應由老師指定一名主要負責人。
2、監督範圍如下:
對所有已接收的案件的代理、結案的完整性與規範性進行審查,但不得幹涉其實體的處分。
監督小組有權對診所的一些臨時性機構實行審查,要求其出示進程計劃等。
3、權利與義務:
權利如下:
(1)有權調閱任何一案的所有材料;
(2)有權要求任何一位成員表明自己的行為;
(3)有權要求診所為其提供相應設備。
義務如下:
(1)、有義務作好監督筆記及向師生彙報工作;
(2)、有義務接受師生的批評與建議。
(二)指導制度
1、指導的範圍是一切與案件有關的實體或程序問題。
2、指導老師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如下:
(1)、有權要求學生提供完整詳細的辦案計劃;
(2)、有權要求學生對一切比較複雜的案件不予代理或停止代理。
義務如下:
(1)、有義務準時出席,不得推托,不得拒絕指導;
(2)、有義務持續關注其指導案件
2004年11月